关于开展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切实加强我们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完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标,结合我们教学实际,现开展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标准制定原则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制订要从课程改革建设的要求出发,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课程的持续改进,课程公正的评价等多方面因素,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
2、要注重前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制定课程标准时,要研究同一专业的课程体系,注重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既要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也要防止必学基础知识和技能的遗漏。
3、要体现规范性。制订课程标准应采用学校统一格式(见附件),各部分内容均应完整,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4、要建立课程标准质量保障机制。课程标准应由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团队负责起草,积极融入行业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部)负责人批准。
二、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方案
1、各院系先任选1门专业核心课程(基础部任选1门公共基础课)进行课程标准的制订,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该门课程标准报送至教务处。
2、学校组织各院系(部)负责人和相关课程标准制定人进行研讨交流,明确课程标准编写要求与项目内涵,进而全面推进课程标准编写工作。
联系人:王伟毅;联系电话:68576852;
邮箱:nith_jy@163.com;
地址:行政楼教务处1311室
附件:课程标准模版(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2016年11月11日
附:课程标准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