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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教务处 审核者: 发布时间:2016-11-10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

为切实加强我们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完成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目标,结合我们教学实际,现开展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标准制定原则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制订要从课程改革建设的要求出发,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课程的持续改进,课程公正的评价等多方面因素,体现工学结合特点,符合高职人才培养要求。

2、要注重前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制定课程标准时,要研究同一专业的课程体系,注重相关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衔接,既要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也要防止必学基础知识和技能的遗漏。

3、要体现规范性。制订课程标准应采用学校统一格式(见附件),各部分内容均应完整,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公共基础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对统一格式进行适当调整。

4、要建立课程标准质量保障机制。课程标准应由直接从事课程教学的团队负责起草,积极融入行业专家的意见或建议,再由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部)负责人批准。

二、课程标准编写试点与研讨工作方案

1、各院系先任选1门专业核心课程(基础部任选1门公共基础课)进行课程标准的制订,于20161118日前将该门课程标准报送至教务处。

2、学校组织各院系(部)负责人和相关课程标准制定人进行研讨交流,明确课程标准编写要求与项目内涵,进而全面推进课程标准编写工作。

  

联系人:王伟毅;联系电话:68576852

邮箱:nith_jy@163.com

地址:行政楼教务处1311

  

附件:课程标准模版(教务处网站)

  

  

  

  

教务处

20161111

附:课程标准参考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