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依据与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们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科研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我们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苏教社政[2006]4号)、《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国家旅游局公告2009年第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们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评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科研成果评奖每两年进行一次,于评奖年1月份接受申请。
第二章 评奖等级与标准
第四条 奖项分为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和专利四类,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其中:
特等奖 学术研究或实践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行业发展、行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有巨大贡献,或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很高的创造性、通用性亦或艺术性、功能性。
一等奖 学术研究或实践研究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或对行业发展、行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有较大贡献,或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高的创造性、通用性亦或艺术性、功能性。
二等奖 学术研究或实践研究接近省内先进水平,或对行业发展、行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有一定贡献,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通用性亦或艺术性、功能性。
三等奖 学术研究或实践研究达到校内先进水平,或对行业发展、行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有所贡献,或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亦或艺术性。
第五条 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第三章 评奖成果范围
第六条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伟德国际victor1946的成果,在规定的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北大核心期刊、CSSCI、EI、SCI、SSCI等来源期刊收录为准);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著作(含专著、编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著作、译著、个人的专题论文集,不包括教材、教辅读物);研究报告(未公开出版、发表,但被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对实际工作部门管理决策起到重要咨询作用或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经市级及以上单位鉴定的专利等,均属评奖范围。
第七条 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或个人撰写的非同一专题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成果形式申报参评。
第八条 多卷本著作,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参评;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第九条 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可以作为著作类或论文类成果申报;如作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必须同时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第四章 申报要求与程序
第十条 申报要求:
1.科研成果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申报的方法。个人可独立申报不超过一项成果,牵头集体申报不超过一项成果。
2.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负责人牵头申报,并将我们其他参与研究人姓名及排序填写清楚。
3.成果已经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不再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伟德国际victor1946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成果申报材料一并送交所在部门。
2.部门组织初评。各部门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填写部门鉴定和评价意见,填写应该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3.报送科研开发处。各部门汇总《科研成果奖申报表》,及时将申报表、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送交科研开发处。
第五章 评奖组织
第十二条 学校科研开发处为评奖组织实施单位,并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由校内外专家共同负责。与申报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布的拟授奖项目(人选)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开发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提供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在公示期结束后由科研工作分管校长审定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对获奖成果,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奖励,追回奖励证书,3年内不准参评任何形式组织的科研奖励。对于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引起纠纷的,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获奖成果将作为参加上一级部门科研优秀成果评比活动的推荐材料,同时也作为获奖者评定职称、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伟德国际victor1946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