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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

发布者:科研开发处发布时间:2024-12-05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2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科研开发处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审核,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科研开发处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并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交至科研开发处。

 (2《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及研究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姓名+立项年份+项目类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3.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科研开发处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科研开发处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2)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5套),交至行政楼科研开发处1306,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姓名+立项年份+项目类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4.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学院科研开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变更申请表》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纸质材料(3份)交至行政楼科研开发处1306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开发处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2)科研开发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交至科研开发处。

(4)将《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及研究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姓名+立项年份+项目类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科研开发处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把结项成果质量关。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科研开发处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2)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 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5套),填写《结项证明》(附件4)并彩色打印2份(不装订)交至科研开发处。

(3)将《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结项证明》及研究成果扫描件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命名格式为:学部+姓名+立项年份+项目类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材料

(4)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

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科研开发处样书2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

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五)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开发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请以二级学院、各部门为单位于20241216日前提交材料至行政楼科研开发处1306室,电子版(WordExcel版本)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NJLYKY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窦雨青 025—58096833

 

科研开发处

2024125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结项证明.docx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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