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部门:
2023年度江宁区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经专家组评定立项11项,我们立项1项,重点项目将根据课题完成质量予以确定(名单附后)。
课题结项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在立项后2个月内需提交阶段性成果。研究中心将预拨首款经费0.7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的50%),请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10日内提交单位收款账户和往来票据。各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立项课题名称,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课题按时保质完成,并严格按照所属单位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若课题未按时完成或研究成果未通过评审验收,将取消经费资助,并通报相关单位。
联系电话:58096833; 联系人:窦雨青

科研开发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