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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宁区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

发布者:科研开发处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打造江宁新型智库品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撑,现启动2023年度江宁区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 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结合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工作,紧扣推动江宁区“十个高质量发展”,坚持以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宁新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方向和资助额度

本次课题资助经费额度将由研究成果内容质量决定,不预先设立每项课题的研究经费。鉴定“优秀”课题资助经费3万,鉴定“合格”课题资助经费1.5万。课题参考方向如下(具体选题在方向大体一致情况下可做适当微调):

  1、江宁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双链融合)的机制研究

  2、新发展格局下江宁区产业用地更新的治理路径研究

  3、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背景下江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4、江宁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双向赋能的路径与对策

  5、江宁区推进企业主体建设创新联合体的思路与对策

  6、江宁区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短板与提升路径研究

  7、乡村振兴背景下江宁区推进“三生空间”协同发展的对策研究

  8、江宁区实现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与实施路径研究

  9、江宁区“城市公园”发展的实践探索研究

  10、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助力江宁文明城市创建

  11、推进“一网统管”建设提升江宁治理现代化水平实践研究

  12、创新完善江宁区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

  13、江宁统筹推进“双碳”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三、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1、本次课题管理,强化申报、立项、结项评审和中期检查,突出事中监管和成果认定,保证课题研究进度和质量。课题成果需经专家评审鉴定合格后方能结项,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予以撤项。

  2、课题完成时间截止至20231015日。所有课题在20239月底前需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3、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成果要注意学理分析以及研究的针对性、实践性,并附3000字左右的成果精简版。

  4、所有课题结项需经专家组评审,优秀课题须有1篇论文(或研究报告)在C刊(含C扩)或省以上主流党报党刊发表(1500字以上)才能结项。如能够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领导相关批示、政策采纳相关文件、实际应用证明等相关资料,可免于结项鉴定。   

  5、研究成果发表时须注明为“南京市江宁区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资助项目”。

  6、凡研究成果中存在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在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或观点结论有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刊发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终止研究或撤项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项目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本轮申报中,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项目,且只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其它课题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项目的申报。

  4、鼓励高校、党校、社科研究部门、新型智库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五、申报要求

  1、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选题,但申请人可以根据选题方向微调具体申报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2、《申请书》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递交科研开发处加具单位意见和公章。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人不具备申报条件的;选题不符合本公告附件所列选题方向的;“课题论证”明显简单草率,填写内容有明显缺项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等知识产权争议的。

  4请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材料,包括:(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送至行政楼1306科研开发处;(2)《申请书》电子版(WordPDF版本各一份),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发送至科研开发处邮箱NJLYKYC@163.COM

  5、项目申报从即日起至20235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评审

  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课题实行专家会议评审,确定建议立项名单。

  联系人:窦雨青  联系电话:025-58096833

  

  附件:《南京市江宁区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申请书》.docx                                                                                

                                                        科研开发处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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