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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9-25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学院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和标准

1.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级标准);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以下简称《目录》);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

5.《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 年)》(以下简称《指南》)。

二、认定范围

“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主要为学院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从行业企业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下同)。

公共课教师、校内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以及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其他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

三、申报方式

1.教师根据自身业绩成果等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直接认定”或“申请认定”;

2.所有申报老师根据归属和授课等情况从教学单位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动员

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认真研学政策,并做好政策宣贯工作,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参加认定。各教学单位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由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5-7人,负责本单位“双师型教师申报推荐工作。

(二)自主申报

申报教师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院部审核,明确标注“与原件一致”)。

(三)基层评议推荐

各教学单位“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评议推荐,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推荐情况在部门公示。各教学单位于9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6),支撑材料1份,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四)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处协同教务处、科研开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内进行公示。

(五)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评议学院“双师型”教师人员名单。

(六)院长办公会审议

院长办公会审议专家评审结果,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

(七)校内公示

“双师型”教师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日。

(八)省级复核

“双师型”教师通过人员根据要求填报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申报信息,上传支撑材料,通过省级复核后从平台下载“双师型”教师证书。

五、其他

1.申报人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以及相关口径按照教育厅发布的《目录》和《指南》执行。2023年申报“双师型”教师的,若相关证书不在《目录》内或者不满足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申报;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级别的“双师型”教师。

2.申报人(包括2023年申报的教师)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稿按照申报表提前梳理,做好填报信息管理平台准备。

3.根据《目录》,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组织人事处将组织申报单位和相关部门对2023年申报“双师型”教师的相关证书等情况进行集中复核,通过人员参加专家评审。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一名熟悉“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老师配合组织人事处开展此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焦老师、陈老师,电话:025-58096822

 

附件:

1.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级标准);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目录》);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

5.《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年)》;

6.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样表) 

7.伟德国际victor1946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附件.zip

                                    

 

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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