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
南旅院人﹝2016﹞5号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流程,加强对评审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相关任职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苏职称字〔2003〕2号)等文件,就做好我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及聘任
(一)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实验、教育管理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申报及评审
个人申报、院系对申报人资格初审、组织推荐(述职、测评、部门内公示),初审通过人员报组织人事处、代表作送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学科评议组及校评审委员会评议、报请校党委会批准、校园网公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省教育厅评审。
(二)非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及评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的规定,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负责推荐。非教师系列的会计、审计、出版、统计等中级任职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以考代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
个人申报(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一致)、院系对申报人资格初审,组织推荐(述职、测评、部门内公示),初审通过人员报组织人事处,校学科评议组及校评审委员会评议、报请校党委会研究批准、校园网公示,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考试或评审。学校教师系列岗位的人员通过“以考代评”所取得的相关任职资格,只能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依据。
(三)聘任
以上各类人员,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或证书后,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提出建议,提请校党委批准后,履行聘用手续,兑现有关待遇。未经学校批准取得的各类任职资格(证书),学校不予聘任。
二、评审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二)个人申请、部门初审。拟申报人员向专业所属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准备支撑材料;院系(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公开述职、测评。申报人员在相应院系组织的测评中公开述职,将本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方面作汇报、展示。院系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测评,且同意人数在半数以上方可向组织人事处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应在本部门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材料审核。院系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认真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组织人事处。
(五)学校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科研、学工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六)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若干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发展思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后)进行表决和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半数,可推荐到学校评审委员会。
(七)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学科评议组汇报评议情况后,校评审委员会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参会人员2/3的,即为申报人员通过评审(审核)。
(八)评审(审核)结果报校党委会批准,校园网公示。学校无评审权的系列,向有关部门推荐参加评审。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评审权限
我校具有教师系列的中级职务评审权。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档案、图书资料、会计等非教师系列的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评审或考试及评审。
(二)评审条件要求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系列人员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
(三)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的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高等教育研究所的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学学科专职科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位人员可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
(四)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论文、论著、教学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审核要求
1、教学科研成果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申报内容不属于申报范围、与所提供原件不相符、证明材料不完整清晰的,一律不予认定。
2、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没有达到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字数要求)均仅作为参考,不得作为同行专家鉴定送审材料上报。课题参与人的名次,根据项目立项书或结项书认定。
3、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申报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5、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
(六)教学业绩、成果考核及教学工作量
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教学业绩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督导室负责对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次等第进行综合考核和审核。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七)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由学科评议组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包括个人汇报和回答专家提问两部分。个人汇报内容: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书育人、教学、教改、科研教研和管理工作等情况(5分钟以内);专家提问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书育人、内涵建设、教学科研创新或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10分钟以内)。
(八)教师专业实践要求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师,在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时,专业实践活动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他教师根据苏职称〔2009〕15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十)时间界限
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申报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之日以省教育厅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准。
(十一 )重新申报问题
对于已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未通过评审人员,重新申报时必须有新的研究成果。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报送要求整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论文论著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可提交复印件。
(二)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三)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分别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双面打印装订,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须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并打印8份。报送上述材料时须附相应的电子文件。
(四)申报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如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
(五)各院系将申报人“评审表”及“简表”收齐后报送组织人事,由组织人事处与学校有关处室协商,统一安排申报人材料的审核、签字及盖章。
五、有关材料要求和表格可在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实施前已通过考试取得的相关任职资格的聘任,须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七、今后如遇上级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作出调整,学校将适时调整。
伟德国际victor1946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