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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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3-13浏览次数:


各二级院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附件1)精神,现面向全院开展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双肩挑”人员申报条件和范围

“双肩挑”人员是主聘在管理岗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同时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数。

申报“双肩挑”人员必须原为专任教师,评聘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担任校级领导、内设综合管理机构以及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专职党务岗位副职以上领导,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二级教学、科研和教辅机构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人员担任,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二、“双肩挑”人员核准备案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双肩挑”人员请填写高等学校“双肩挑”岗位拟聘人员核准表(附件2)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职能部门审核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3.学院研究

学院对通过审核的“双肩挑”申报人员进行研究,确定“双肩挑”人员名单。

4.公示

拟聘为“双肩挑”人员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报上级部门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双肩挑”人员报上级部门核准备案。

三、其他

请申报“双肩挑”人员于3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组织人事处403办公室,联系人:仲维,电话:58096822;申报咨询,联系人:陈海艳,电话:58096821


附件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高等学校“双肩挑”岗位拟聘人员核准表.doc

附件3.申请“双肩挑”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docx



 

组织人事处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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